尊重司法权威 拍卖不可任性
作者: 刘婷婷来源: 执行 第155期
时间:2023-05-29 10:32:05
在铁山法院的一起网络司法拍卖中,竟买人袁某某在竞得拍卖物之后,无故悔拍,我院作出裁定,对买受人袁某某因此次拍卖缴纳的保证金2669元不予退还。
申请执行人黄石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与被执行人蔡某某合同纠纷一案,铁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蔡某某名下的哈佛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我院遂委托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该车库进行拍卖,买受人袁某某以28824元的最高价竞得,但其悔拍,致使本次拍卖目的难以实现。之后,我院对上述车辆进行了重新拍卖,但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的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我院依法作出了对买受人袁某某因此次拍卖缴纳的保证金2669元不予退还的决定,袁某某最终为自己挑衅司法公信力的不诚信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法院的裁决切实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小贴士:
悔拍行为是一种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秩序、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行为有一定的惩罚性规定,如保证金不予退还、补差价等。而对于一些恶意悔拍、恶意抬价,扰乱拍卖秩序的人,则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是构成刑事犯罪。因此,铁山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诚信有序参与司法拍卖,莫要因悔拍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