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送法进基层

作者: 冯倩兰来源: 立案 第54期 时间:2022-03-15 10:45:29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创建文明和谐的家庭氛围,11日上午,铁山法院联合区妇联,协同金山街道妇联、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公益讲座。通过讲解案例的形式,让社区居民更直观的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讲座结束后,铁山法院工作人员向现场居民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手册,让群众更加详细地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以及遇到家庭暴力该如何解决的相关问题。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居民进行耐心讲解和现场答疑,居民也积极参与到反家暴法律知识的学习中。

 小讲堂 


1、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3、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遭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