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才行动】速裁工作的“精”与“简”

作者: 石芳小群来源: 立案 第232期 时间:2022-07-25 15:35:20

法院的速裁工作是复杂的,粗心的人完成不了;速裁工作又是简单的,用心的人绝对能完成好。如何做好速裁工作的“精”与“简”,如何让身边的群众更强烈的感受到我们给予的温暖,这是我工作以来一直追求的初衷。


与非诉衔接、与“非速”互通

扩展速裁理念,拓宽视野,延伸触角,主动与“非诉多元解纷机制”有机衔接,借助人民调解组织合力化解一批案件。在案件初筛阶段,对于一些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及时与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员联系,将案件交由其进行诉前调解。积极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程序,高效、便捷的解决涉诉矛盾纠纷,引导更多的当事人首选“调-确”路径解决纠纷。上半年共成功调解15件诉前案件,目前正在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共同处理的黄荆山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共64件。

聚智破解送达难

送达过程中碰到最头疼的便是被告电话打通了,但对方就是故意不接听,或者接了一次电话后再也无法联系上。我也曾想过到三大运营商发送协执进行查询,但是程序繁琐,路途远,费时费力。在网上搜寻其他法院先进经验时发现,某法院通过送达平台线上发送协查找人,查询到被告现在所用的手机号成功调解案件的宣传报道。想到此,我立刻通过cocall与该法院相关庭室的法官取得联系,对方很耐心的告诉我方法,果然短短的几分钟,申请到查询结果反馈过程就可以完成。不仅可以查询当事人在三大运营商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也可以查询其户籍地址和最近签收EMS的信息和其它法院的案件邮寄送达反馈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在送达平台上立即制作电子送达或短信送达,大大提高了送达的效率,这也让我承办案件中可能需要公告的案件找到了突破口,顺利完成传票和其他文书的送达,节省了案件审理期限。

科学合理排期

因适用程序而异排期、因案情需要而异排期、因人而异排期、因时而异排期。每次新案件的排期我都会跟书记员一起对案件进行初筛,通过前期联系的情况将案件分为可调解和缺席判决等不同情况。如果是缺席判决,将两到三个庭审集中在一个上午,这样下午就可以将文书写好,两个工作日内即可校对打印送达。对可调解的案件充分预留好庭审时间,也遵循类案集中、同案集中的原则,减少当事人诉累,也能提高案件的审结速度。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

随着社会的进步日新月异,信息化的发展也给司法带来了便捷与高效。我在刚开始办案时准备了一台工作手机,专用与当事人进行微信联系。每个案件基本上都添加了原被告或者代理人的微信,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简易案件的相关应诉材料都可以在微信中实现送达。同时也可以实现“随时随地”与当事人沟通。立案初期就可以对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及案情进行尽可能多的了解。其次是多采用互联网开庭、人民调解平台调处案件,让身在外地的当事人也能通过与法官“面对面”解决争议纠纷。信息化办案,不仅仅是方便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力地促进了纠纷的化解。矛盾纠纷双方不再需要“坐在一起”了,防止各种过激行为的出现。而法官也因为有了微信送达和网络调解、开庭等方式,节约了办案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能够高效地化解更多的纠纷。

做好庭前各种预案

通过追踪、沟通,预判原告存在或者已经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包括追加被告、第三人等)等情况,及时且尽可能地在庭前完成相应补充送达工作,减少、避免开庭时上述情况的出现,以免各方当事人均措手不及(包括迫不得已要求答辩期),影响庭审效率和审理期限。

充分发挥程序优势,提升效率到极致,提高单位时间工作效率,解决提速中的难点、堵点,创造“不加班也能提速增效的速裁效应”,创新提速增效的实招、硬招、绝招。相信运用得当,必然能够熟能生巧、巧能提速、速能升效。

近年来,铁山法院始终把人才工程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形成了人才科学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一方面通过搭建载体的模式,不定期举办青年干警座谈会,营造良好学术氛围,调动青年干警钻研工作的热情;一方面举办内容多样的庭审示范、演讲比赛、读书活动、主题党日等活动,为青年干警提供一个互相交流、探讨、学习的平台,采取评比选优、争创先进的方式,鼓励青年干警勇攀高峰、奋发拼搏;另一方面以老带新,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既让新进院、新晋升的年轻干警及法官在缺少工作实践经验和纠纷处理欠缺的基础上能迅速成长、独挡一面,又能让资深导师充分发挥出职业余热、助力年轻人磨砺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