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上门调解化纠纷,“法庭+村委会”暖人心

来源: 太子庙 第106期 时间:2025-09-16 15:17:22

 

近日,黄石市铁山区法院太子庙法庭成功上门化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本案中,原告刘某某系智力二级残疾,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程某某系精神二级残疾。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婚姻期间因各种原因经常发生吵打

在诉至法院前,汪仁镇百花村村民委员会已多次进行调解,并为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案件进入法庭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因家庭原因不便出庭,决定前往汪仁镇百花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上门调解,百花村村民委员会黄跳银主任积极参与了此次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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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调查,了解案件特殊性

太子庙法庭的法官在受理案件后,没有急于开庭,而是首先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深入沟通。法官了解到这对夫妻均为残疾人,行动不便,且情绪容易激动,传统的开庭方式不利于纠纷解决。考虑到当事人均为残疾人士,出行不便,太子庙法庭决定转变工作方式,由“开庭审案”变为“上门调解”。太子庙法庭作为铁山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家和品牌”改革试点,一直以温情托底,致力于“事心双解”这一决定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法庭+村委会”,发挥各自优势

太子庙法庭与百花村村委会建立了“法庭+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村委会干部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事先做好了双方家属的思想工作。法庭干警则从法律角度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后,太子庙法庭的朱梓法官前往百花村村民委员会,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与村委会干部采取“刚柔并济”的策略,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又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悉心向双方阐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并从事实、法律、情感等不同角度谆谆劝导。

三、上门调解,案结事了人和

“上门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也在温馨熟悉的环境中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官通过分开沟通,耐心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问题,多次释法明理;村委会干部则从亲情、孩子成长等角度进行劝导,逐步缩小双方分歧。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了分开沟通的方式,耐心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问题,多次释法明理。村委会干部则从亲情、孩子成长等角度进行劝导,逐步缩小双方分歧。

经过法官和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及其法定代理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并妥善安置了婚生子。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避免了因诉讼可能给残疾当事人带来的二次伤害。

 

“法庭+村委会”联动解纷模式中,法官走下审判台、走进乡野间,村委会干部发挥人缘地缘优势,二者形成互补共治的基层解纷合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感受到公平正义。太子庙法庭将继续深化推进家事化解机制,以高效、便民、温情的司法举措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法律之笔绘就家庭和谐的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