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执行通知前置程序 助推执行工作再提速

作者: 孔扬来源: 民事 第95期 时间:2022-04-20 10:06:28


执行通知书嵌入到判决书中,探索在执行程序开启前发送执行通知。铁山法院为进一步增强审判与执行的配合衔接,保障生效裁判公正高效执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审判团队积极探索执行通知程序前置改革。



2022年4月15日,院机关民事团队发出了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原告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支付律师服务费2.8万元及保险服务费2000元。同时在判决主文写明如下内容:“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条款虽然内容简单,但带来的法律效果却不一般,将执行程序中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嵌入到判决书中,判决送达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对被告的权利亦不产生影响。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审执无缝衔接,有助于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执行质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逾期未履行的,法院依法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为解决法律文书送达率低,防止部分被执行人借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有着积极意义。

铁山法院为进一步落实“抓五化争一流”的工作目标,立足司法为民,创新执行措施,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院机关民事团队拟将全院推广使用自动履行提示和执行通知,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真正做到用法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