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合同起纠纷,化繁为简息诉言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5日,原、被告签订《黄石市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分包黄石市市民之家三层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施工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合同约定完成初验付款20%(即102万元)、终验付款10%(即51万元)部分。合同还约定了变更与索赔条款,根据该条款,原、被告双方确认新增签证工程款194399.68元。事后,原告向被告提交了内部审计所资料,被告遂于2020年5月27日进行确认,涉案工程于2019年11月18日交付黄石大数据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现因被告不能及时支付差欠原告的工程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于2022年6月30日诉至本院。
办理过程
承办法官黄宇震接收案件后
发现原、被告之间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
如果一味对簿公堂,
不仅有损彼此间长期的友好关系,
此次纠纷还会影响到市民之家数据中心机房停机的风险
这与为民服务的初衷相悖
唯有调解才是共赢
于是承包法官紧急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急不躁,先是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多次与公司项目负责人及代理律师电话沟通。为加快调解速度与成效,承办法官当机立断,随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劝解,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进行说情说理说法教育。从双方切身利益到来之不易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再到市民之家数据中心机房停机带来的较大风险等角度一一分析给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以大局为重,共同促成纠纷的解决。
通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最终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原告让步部分新增签证工程款,并放弃利息索赔,被告于2022年12月14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心得
承办法官认为,基层法庭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多半是以“矛盾在前、纠纷在后”的形式出现,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人民法官,理应准确找出当事人之间矛盾的“结点”“堵点”,让“失理方”承认失礼之处进行补偿,让“有理方”适当作出相应让步,无论是诉前调解、还是诉中调解,始终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尽快解决人民群众的急愁难事,减少群众诉累,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