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出借暗藏危机 超市员工挂名个体工商户 货款赔付责任难逃
近日,铁山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连锁生鲜超市员工魏某被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因店铺拖欠供应商货款,法院依法判决该员工承担货款赔付责任,以案为鉴敲响身份信息保护警钟。
据悉,该超市员工魏某受公司安排,将个人身份信息出借用于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登记经营者,日常仅从事公司安排的运营工作,未参与店铺实际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后超市因经营不善,拖欠供应商货款数万元,店铺关停后,供应商多次催款无果,将营业执照登记的魏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魏某辩称自己仅为挂名经营者,并非实际经营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审理查明,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经营者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明确,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法院认为,工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善意供应商基于对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的信赖开展交易,挂名员工不得以内部挂名约定对抗外部债权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魏某支付全部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其个人财产将被用于清偿债务,承担了本不该背负的经济责任。
法 官 提 醒
近年来,部分企业为规避用工责任、简化经营流程,诱导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挂名担任经营者的现象频发。员工往往碍于职场情面、缺乏法律认知,轻易出借身份信息,殊不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店铺出现货款拖欠、合同违约、侵权赔偿等债务纠纷,登记经营者将成为第一责任承担人,即便店铺注销,原经营者仍需对存续期间债务负责。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身份信息是个人重要法律凭证,切勿因职场压力、小额利益诱惑,随意出借身份用于注册个体工商户、担任挂名经营者。职场中遇到此类要求,要坚决拒绝,留存好相关沟通证据;若已不慎挂名,务必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避免陷入债务纠纷。同时,企业应依法合规用工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员工挂名承担经营风险,共同维护公平合法的市场秩序与劳动关系。




